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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 今日关注:万元GDP用水量 将与政绩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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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在涉水管理方面的考核比例不高,被认为是导致一些镇街水资源浪费、水污染改观不明显、城市内涝整治迟迟没有实质进展的重要因素。以后,这一情况或将有所改变。

根据市水务局向国家水利部送审的《东莞市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在方案中,东莞新增“水资源管理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一项,将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入河排污口排水水质等指标与相关领导干部政绩挂钩,占比年度综合考核10%。而备受关注的城镇内涝治理效果暂时不在考核之列。

据悉,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试点期为2014年至2016年,为期3年。该考核措施将于2014年4月底之前随创建工作启动。

排污量超标将核减年度用水计划

根据东莞2012年水资源公报,2012年,全市用水总量为20.44亿立方米(含微咸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为40.8立方米。在3年试点期间,全市年用水总量将控制在23.5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不超过33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30立方米。考核工作将通过成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来落实。

在考核同时,市一级层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用水总量控制方面,严格按照《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开展取水审批工作,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镇街,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取用水达到或超过用水控制指标的镇街,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在用水效率控制管理方面,建立取用水大户监管机制,建立用水管理档案并实行跟踪管理,重点对用水大户进行用水在线监管,推行水平衡测试工作。全面落实梯级水价政策,建立超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制定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方案。对重点行业推行节水工艺和技术措施,重点对高用水的电力、冶金、石油化工、化学、纺织和造纸等工业以及污染排放大户,按制定的节水标准,大力推广节水技术。

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方面,将根据各镇街排污削减任务计划,对相关镇街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实行限批。入河排污口排水水质监测率要达100%,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核减年度用水计划。

试点期工业企业排水达标率要达到96%以上

在水生态治理方面的考核指标有,试点期末,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1年的51%提高到72%。

对河涌进行有效截污,最大限度确保污水不直接排入河涌,关键是将污水引入截污管道,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因此,在试点期间,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6年前对塘厦林村等7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扩、改建,新建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等2座,同时对凤岗虾公潭等4座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

在截污管网建设上,按照“雨污分流”目标和“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原则,重点对石马河流域、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展开配套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完成213公里的截污主、次管网。除污水工程的改扩建措施外,在控制污染源方面,试点期间,工业企业排水达标率要达到96%以上。制订重污染行业废水回用管理办法,明确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废水回用率目标,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在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面,试点期间,制定《东莞市内河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按照《东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以镇街为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市域内中小河涌(市统筹的除外)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每年整治一条流域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内河涌。城镇排涝达到10年-20年一遇城镇防洪排涝方面的指标虽然未列入考核项目,但《方案》新增洪涝灾害损失率指标,即2016年,城镇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以下。为实现这一目标,试点期间要加强三防指挥系统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优化整合防汛、气象、水文、海洋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科学编制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建立联合调度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保安全能力。值得一提的是,在试点期间,城乡内涝整治工程建设也得到了强化。《方案》提出,要加快市、镇两级排水规划的编制,完善全市排水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城市排水许可。逐步推进全市内涝整治工程建设,分期分批对排涝标准低、排涝能力严重不足的排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率先完成鸿福河、新开河等市区重要排水河道的综合整治,在相关新建项目中推行雨水调蓄设施建设,推广新型渗水材料的应用,削减雨水地表径流。城镇排涝达到10年-2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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