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12月24日公布《201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指出,2013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四项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总额为3.54亿元。 环保部指出,上述经费中,中央财政需补助1.04亿元,地方需配套2.5亿元。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为 20%、31%、41%。 环保部表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已经逐渐常态化。 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项目支持范Χ涉及全国32个省级环境监测站和329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共计361个环境监测站。 《方案》要求: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国务院此前公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 号),环保部等四部委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 号),上述文件均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作出了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在“十一五”总量减排基础上,COD和氨氮继续减排8%,同时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总量减排10%,作为“十二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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