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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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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水务局等部门联合公布《上海市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要求》指出,学校应建立并实施直饮水的周检、月检及学期检制度,并定期公示直饮水水质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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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n, f: t2 |9 u7 }. ~根据《要求》,上海将建立健全学校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制订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要求》强调,学校应建立并实施直饮水的周检、月检及学期检制度,并定期公示直饮水水质检验结果,配合制造商开展直饮水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和及时处置直饮水水质事件。周检验应由制造商完成,月检验和学期检验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采样完成。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检验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检验记录报送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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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制造商应会同学校及时查明原因,污染消除,并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停水期间学校应采取措施保证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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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i! O. J- B据了解,上海在已有500余所中小学建立直饮水系统的基础上,计划在2013年完成300所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以确保2013-2015三年内完成1200所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系统建设,基本实现覆盖全市中小学校的校园直饮水供水模式。该项目已列入今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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